郑州肝病看肝病医保报销比较高可达84%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专家
郑州肝病看肝病医保报销高可达84%,郑州肝病根据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作为参考依据,特别拟定根据肝病患者的病情不同,在不同的治疗阶段与是否有采用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用药进行开展使用医保报销。(声明:本文仅提供相关参考,后报销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是按照要求适当调整了住院报销办法,具体为: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增设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或者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70周岁以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7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65%。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65%。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的,支付55%。由于每一位医者的病情情况不相同,所能够使用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是不同,具体请点击咨询。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持2012年标准不变。
职工门诊大病费用
职工在门诊大病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统筹基金支付高限额以上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二、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一年内门诊急诊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分先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超过分按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二)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5%;其余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三)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四)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五)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7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退休人员门诊大病费用
退休人员门诊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分由职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