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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病医患沟通制度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病医患沟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服务,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人民共和执业医师法及人民共和侵权责任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郑州肝病医患沟通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以服务为核心”和“医患携手,共建和谐”的服务理念,通过医患间的充分沟通,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健康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引导患者及家属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

 

  二、沟通环节

 

  1、门急诊沟通

 

  门急诊导医、、咨询人员、医师要强化沟通意识,履行告知义务,要充分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适应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与患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门急诊医师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将初步诊断、拟行措施及其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告知,征求患者意见;急诊科对遇有意外事故等情况无家属陪同的患者,应及早设法通知患者家属,同时报告医务。

 

  2、入院沟通

 

  医疗小组应在患者入院12小时内进行入院宣教,告知患方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或诱因、原则、进一步检查内容、饮食、休息及其他注意事项;急诊入院的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应进行救治,2小时内完成医患沟通,及时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

 

  3、住院期间沟通

 

  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患方介绍疾病进展及预后、拟行方案、可替代的方案等需要患方理解和配合的事项。在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时,应当获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变化、变更方案、高值医用耗材、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使用时,根据患者病情、患方文化程度及要求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采取适当方式随时进行沟通,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4、出院后沟通

 

  患者出院时,应向患方说明在院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专门人员对已出院的患者采取电话回访、信件回访、登门回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对病危患者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提供指导。

 

  各科室和病房一定要高度重视出院后沟通工作,力争做到出院回访率≥70%。

 

  三、沟通内容

 

  医务人员在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病情及医疗措施

 

  (1)首诊情况;

 

  (2)初步诊断及鉴别诊断;

 

  (3)初期预后判断;

 

  (4)拟行方案;

 

  (5)如有可替代的治疗方案,医疗小组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充分说明其利弊以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