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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专家

   郑州肝病新闻资讯:2012月25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003年12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0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策、规范市民生育行为、促进计划生育领域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法制作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署,中共、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本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修改条例明确了方向。
 
  郑州从1979年起推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同时允许一分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经过多年努力,全市计生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共少生约700万人口,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当前,郑州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着户籍人口生育水平过低、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调整完善本市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有利于家庭结构稳定,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需要修改条例,对本市生育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2个方面:一是将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从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二是对名称作了相应修改。
 
  郑州市“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一是双方均为郑州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二是一方为郑州市户籍、另一方为非郑州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亡。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民生工作,涉及到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要按照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基本策得到贯彻落实。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行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开创郑州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