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病补充医疗互助责任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病补充医疗互助责任
本计划的责任范围为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4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下同);
3、门诊大病治疗(具体定义见“附则”,下同);
4、家庭病床治疗。
第八条参保后执行30天免责期。免责期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结算支付后,本会对个人自负分的医疗费用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金。
第九条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至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60%给付补充医疗金。
2、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分的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70%给付补充医疗金。
第十条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金的给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金。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金的累计高给付额:在期内被人的补充医疗金累计高给付额为4万元,当达到累计高给付额时,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被人在免责期内或期满未续保时若该次治疗还未结束,则在治疗结束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后,本会按该次治疗期间的免责期后并在期内的天数占治疗期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个人自负分的医疗费用,按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付相应的补充医疗金。若在期满10天内续保,则分别按各自的期计付补充医疗金。
第十三条被人在期内退休,为了保证被人在期满后本会对其责任的连续,被人应在原参保“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计划”的期满日起10天内参保“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计划”。
第十四条期满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被人在期满之日起10天内续保,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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