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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病住院补充医疗互助计划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病住院补充医疗互助计划

 

  对象

 

  条凡属于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5%,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计划”。

 

  参保手续

 

  第二条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月或上月的郑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

 

  3、用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工号或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的电脑光盘(可不提供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与其相符的2份打印名单)。为减少参保单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率,参保单位在满期续保时,并在该名单上作本期参保名单的增减后制成电脑光盘或U盘;

 

  4、上年参保的投保单。

 

  第三条参保单位在起保日10天后,不能再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新进单位的职工除外,但应提供社保“人员转入核定表”或“建立帐户核定表”复印件,并必须在新职工进单位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费缴纳标准:每份费50元。

 

  第五条被人在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期限

 

  第六条期限为1年,自参保单位向本会缴纳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保材料,且经本会同意承保并签发投保单的次日零时起到期满日的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