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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胆医院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胆医院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郑州肝病转发生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各、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权。为切实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平等业权利的高度,认识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教育和卫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业体检项目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和卫生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基本密封,并在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