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胆外科医院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胆外科医院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1、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业体检项目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业权利的通知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来,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都作出了相关规定。2007年原劳动、卫生联合下发关于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业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从去年11月起,法制办牵头,人社、教育、卫生联合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整个过程遵循“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听取意见,了解际上通行的做法,参考卫生组织(WHO)有关意见,从传染病防治角度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深入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从而保证政策措施的科学、严谨和。
郑州肝胆外科医院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2、这次文件与2007年原劳动和卫生下发的文件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答:这次文件是对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强化,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和业体检项目,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2007年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权益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护入学和业两方面的权利。
(2)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3)特殊职业更加明确。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规定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次文件规定确需检查的职业,一是强调特殊,可能只有极个别职业,二是强调严格申请审核程序,应由行业主管向卫生提出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三是强调公开监督,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向社会公布。只要工作到位,不会出现变相检查,影响政策效果。
(4)监督检查力度更大,一是对机构的监督检查方面,这次文件要求相关主管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这次文件也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也要予以相应处罚;三是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这次文件要求各相关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
郑州肝胆外科医院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取消入学、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如何筛查乙肝病人?
答: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以往有些单位在入学和业体检项目中检测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对阳性者限制其入学、业,这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乙肝病毒传播特点的逐步深入的认识,关于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传播的知识已经被大家所接受。因此,从进一步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业权利出发,取消入学和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护公平的入学、业权利,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对于临床上确诊的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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