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使用自费药品需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医院使用自费药品需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郑州肝病医院1月5日消息: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透露,郑州将根据卫生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启动本市增补目录调整工作。本市还将逐步探索急诊分级制,分危急、紧急、普通、非急诊等四类。危急病人优好入通道,可在检查、取药、付款时,凭专用标识得到优先服务。
据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关于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显示,本市正在完善医保总额预付政策,力争今年试点运行。本市还启动了按绩效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调整本市单病种付费相关办法,在充分借鉴北京经验基础上,力争今年形成郑州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本市优质资源优先参保职工的管理机制,确定支持二级医院功能转型医保支付扶持政策。
为降低医保病人自负费用比例,本市相关正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力争今年试点运行。同时,在三级医院要求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必须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严禁让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对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院内公示等,并逐步扩大到全市大多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建设,今年6月有望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
本市将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与保险理赔的衔接机制,在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向非医疗机构推广。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卫生行政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依法查处同时,及时予以通报;通过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受理解决市民反映的限定门诊药费药量、不予配售医保药品及“假出院”等投诉热点问题。加大“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治理力度。
本市还将在政策框架内,适度放开对社区配备药品的限制,大限度地减少社区配不到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