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病贯彻落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郑州肝病贯彻落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郑州肝病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郑州肝病贯彻落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分,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分,财政对西地区补助80%,对中地区补助60%,对东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郑州肝病贯彻落实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50元左右。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
各地要根据疾病谱的变化,依据临床路径、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大疾病工作的实施等情况,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优化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及时调整报销药品目录和项目目录,通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整个目录内费用占比的考核等措施,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实际补偿比例之间的差距,减少群众期望值和实际受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