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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病医院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45岁以下(含45岁)的副、主治医师必须参加病房值班(中、晚、夜班及节假日班),且不得小于总值班量的50%(如每周应保证有三天以上有上述人员值班)。

 

  (3)急诊科45岁以下(含45岁)的副、主治医师必须参加急诊值班(中、晚、夜班及节假日班),且不得小于总值班量的50%(如每周应保证有三天以上有上述人员值班)。

 

  (4)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5)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病情和处项记录交班簿,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6)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相关阅读:郑州肝病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7)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8)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9)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救治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10)每日早晨,值班医师在晨会上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和病员全体人员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