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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作者:河南省医药附属医院 点击咨询肝病医生

     医疗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郑州肝病媒体报讯印发关于创新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社会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构改革。

 
    意见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各地要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要求,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